業務詳情
商標轉讓是商標權利人行使處置自己商標權利的行為,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span>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流程及時間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核發的轉讓證明應當與商標證共同使用證明商標權利歸屬。
聯系人:周敬皓
手 機:18118879881
郵 箱:info@sainabo.cn
公 司:無錫市賽納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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